代办普惠制产地证FORM A,海关原产地证FORM A,双抬头FORM A办理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普惠制原产地证 ,英文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G.S.P证”、“Form A证”,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即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予以免征或减征关税。普惠制于1970年由联合国贸易开发会议第四届优惠特别委员会推行实施。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加速经济基础发展、促进产业工业化。
以下是普惠制原产地证内容填制要求,可按照上面样本对应查看。
第一栏 货物出口国(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国家。
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一个都不能少。
第二栏 货物进口国(应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应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即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
收货人为欧盟成员国或挪威的, 此栏可填“TO ORDER”, 但不得留空。可填写的国家有以下
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旬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挪威,列支敦士登,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第三栏 运输方式及路线(起运港和卸货港和运输工具)
此栏应填写货物从中国境内最后离境口岸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出口日期。货物经过转运,必须注明转运地哦。
例如:FROM SHENZHEN CHINA TO ROTTERDAM BY SEA VIA HONGKONG
ON/AFTER MAR.23,2021。
第四栏 项目序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 “3”……,以此类推。
第五栏 唛头及包装号
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
友情提醒:
1、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N/M”或“NO MARKS”或“NO MARKS AND NUMBERS”。
2、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3、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 、COLOR LABEL等不能用作唛头。
第六栏 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
货物描述必须详细。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具体包装种类。货物无包装的,应注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IN BULK”散装、等。
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信息可填写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栏。
第七栏 原产地标准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国家比较多,不同国家原产地标准有一定差别,企业在申报的时候要按照不同国家的细节要求区分清楚哦!通常默认填P。
第八栏 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写货物的标准计量单位,如“Pieces”、“PAIRS”、“SETS”等。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并标注“N.W.”。
勿填包装单位 如CTNS 、packaging等
第九栏 发票号码及发票日期
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清关发票一致。
注意: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出运日期和第11、12栏证书签证、申请日期。
第十栏 签证机构证明盖章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并在对外签发的证书正本加盖原产地FORM A章。
第十一栏 出口商声明盖章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
进口国要与第3栏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国别保持一致,别弄错啦FOR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