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可以申请区域协定RCEP产地证吗?
答:香港公司是不能直接申请RCEP产地证的,申请企业必须是在中国海关有备案过的企业才可以申请,香港公司可以通过大陆企业出口代理申请RCEP产地证书,然后在RCEP产地证指定栏目填写香港公司,在第17栏第三方发票处打勾。
那如果通过大陆公司申请RCEP产地证书?操作流程步骤是怎么样的?
答:
第一步、首先出口企业将提单箱单发票等内容填写代理所给予的RCEP原产地证表格;
第二步、将填写完整的表格进行核对后递交给代理,代理会将出口企业填写的表格内容输入海关单一窗口系统并出具草稿核对件;
第三步、出口企业核对内容无误后,代理会将产地证的信息发送至海关进行审核;
第四步、其次,海关对RCEP产地证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海关印章。代理将从海关当局获得的RCEP产地证正本邮寄至出口企业。
通过你们大陆代理企业申请RCEP产地证书是否可以清关享受关税减免?
答:可以清关,只要你货物是中国制造的,都可以清关和享受关税优惠。
RCEP产地证相关要求:
一、原产地证书应当由出口缔约方的签证机构应出口商、生产商或其授权代表的申请签发。
二、出口商、生产商或其授权代表应当依照出口缔约方的国内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出口缔约方的签证机构提交书面或电子申请。
三、原产地证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所有缔约方决定的格式;
(二)载有唯一的原产地证书编号;
(三)以英文填制;并且
(四)载有出口缔约方签证机构以人工或电子方式作出的授权签名和公章。
四、原产地证书可以:
(一)关联为同一批次货物开具的两份以上发票;或者
(二)包含多种分别具备原产资格的货物。
五、在原产地证书包含不正确信息的情况下,出口缔约方的签证机构可以:
(一)签发新的原产地证书,并且作废初始的原产地证书;或者
(二)以剔除错误并进行补充或更正的方式对初始原产地证书进行修改。任何变更应当载有出口缔约方签证机构的签名和盖章。
六、每一缔约方应当向其他缔约方提供其签证机构的名称、地址、签名和公章样本。此类信息应当以电子方式提交给根据第十八章第三条(RCEP 联合委员会的职能)第一款第(九)项所设立的 RCEP 秘书处(以下称“RCEP 秘书处”),以分发给其他缔约方。后续的任何变更应当以同样的方式及时提交至 RCEP 秘书处以分发给其他缔约方。缔约方应当致力于建立安全网站供缔约方访问并展示近三年的上述信息。
七、尽管有第六款的规定,如果一缔约方已经建立供缔约方访问的安全网站,并且该网站包含了包括原产地证书编号、协调制度编码、货物描述、数量、签发日期和出口商名称在内的其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相关信息,则该缔约方无需通过 RCEP 秘书处向其他缔约方提供其签证机构的签名样本。缔约方应当在本协定对所有签署国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提供签证机构签名样本的要求进行审议。
八、如果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在装运前签发,或在第五款第(一)项提及的情况下,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并应当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字样。
九、如果原产地证书原件被盗、丢失或损毁,出口商、生产商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向出口缔约方签证机构书面申请签发经认证的真实副本。该副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原产地证书正本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签发;
(二)基于初始的申请材料;
(三)载有与原产地证书正本相同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和日期;并且
(四)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经认证的真实副本)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