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以来,这个目前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推动了区域内的经贸往来,成效已经初步显现。许多中国的出口企业实现了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减免,享受到了这份外贸政策红利。RCEP原产地证成员国包含:中国、日本、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泰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老挝、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企业出口到以上国家可以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高额的关税减免,但很多企业在录单的时候不知道填,本公司为各位讲解下填写规范以及注意事项。
第一栏、货物运自 (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出现O/B或者VIA字样。
第二栏、货物运至(进口商/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importer’s or 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此栏应填写RCEP成员方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三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家(如已知)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n
此栏应填写货物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此栏填写“SEE BOX 8”,同时应在第八栏每项货物描述后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 “ CONFIDENTIAL”;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 “NOT AVAILABLE”。
此栏可以填写提单发货人。
第四栏、运输工具及路线(如已知)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if known)
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船舶名称/航班号等和卸货口岸。
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它运输方式。
21年开船的在2022年1月之前未到港也可以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
第五栏、官方使用 For Official Use
此栏无需企业填写。
第六栏、项目编号 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产品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4”、“5”、“6”……, 以此类推。
第七栏、唛头 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
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产品外包装上的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如果没有任何标准可以填写N/M
第八栏、包装件数及货物名称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产品描述应与清关发票一致,不同类型、型号的产品应分项列明。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产品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产品无包装的,应填明产品出运时的状态,如 “ NUDE CARGO ” 、 “ IN BULK ” 、 “HANGING GARMENTS”等。
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每项货物描述后应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第九栏、产品6位HS海关编码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HS Code of the goods (six digit level)
此栏填写第8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 HS 编码。
第十栏、原产地标准 origin conferring criterion
1. 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填写 “WO”。
2. 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填写“PE”。
3. 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1)产品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获得RCEP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CTC”;
(2)产品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获得RCEP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RVC”;
(3)产品以制造加工工序标准获得RCEP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CR”
4.如果产品获得RCEP原产资格使用了“累积规则”条款“ACU”或 “微小含量” “DMI”条款;
5.可填写的的原产地标准还包括组合:“PE ACU”“CTC ACU”“RVC ACU”“CR ACU”“CTC DMI”“CTC ACU DMI”。
第十一栏、RCEP原产国 RCEP country of origin
此栏根据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14-16条填写货物确定的RCEP原产国。
确认具有RCEP区域原产资格但无法确认原产国的,企业若申请填写相关成员方最高税率原产国,应在原产国后打“*”;
若申请所有成员方最高税率原产国,应在原产国后打“**”。
(在获得原产资格后,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原产国,才能在进口时适用正确的协定税率。)
第十二栏、数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下的数量);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时应填写价格(FOB)
Quantity (Gross weight or other measurement,and value (FOB) where RVC is applied
此栏应填写产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 “SETS”等。产品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 (GROSS WEIGHT)或“N.W.”(NET WEIGHT)。
原产地标准采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时(包括“RVC”、“RVC ACU”),应在此栏填写产品 FOB 价格。
涉及第三方的,FOB 价格可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或国内出口发票金额。
第十三栏、发票编号及日期 Invoice number(s) and date of invoice(s)
此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货物在进口方海关清关使用的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4栏离港日期和第 15、16 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
如使用第三方发票,此栏必须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和日期。
(一份RCEP证书可以关联同一批次货物两份以上发票。)
第十四栏、备注 Remarks
本栏按顺序打印第三方/非缔约方信息、原始原产地证明信息(背对背证书)、重发证信息、证书备注,换行展示。
第十五栏、出口商声明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or producer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进口国应为最终进口国且与卸货港的国别一致,进口国必须是RCEP成员方。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第十六栏、签证机构证明 Certification
此栏由签证机构填写。(由中国海关或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
第十七栏、其他标注 other dimensions
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勾选“Back-to-back Certificate of Origin”
使用第三方发票:勾选“Third-party invoicing ”;如果发票是由第三方国家出具,这里需要勾选
补发证书:勾选“ISSUED RETROACTIVELY”。开船超过一天后此栏需要勾选后发货物。
以上就是RCEP原产地证填写规范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需办理RCEP原产地证书的话,我们公司也可以提供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