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来说,各国海关对执有一般原产地证的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税,目前出口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地区的商品只要符合中国原产地规则都可以申领CO证,CO证在中国由“贸促会”或“中国海关”签发。
申请资料:提供发票提单电子档 或 填写原产地证表格。
出证时间:当天出证,支持自主打印,电子档可清关。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第一栏:出口方(EXPORTER)
此栏显示我出证公司名称,我公司后面可O/B(on behalf of)或者VIA工厂或者提单发货人等,即双抬头产地证CO,意思你授权我公司代理出具这一份产地证CO.
第二栏:收货方(CONSIGNEE)
此栏可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或中间商的名称及详细地址。也可以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能留空。
如果收货人是台湾的,不能出现“中国” 、“台湾” 字样。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起运港必须是国内具体的港口(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第四栏:目的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ION)
此栏用于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地区的名称。
如果收货人是台湾的,不能出现 “台湾” 字样。
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签证机构后发证书、补发证书、盖商会章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的。
第六栏:唛头又称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货物外包装的唛头,如唛头有图案也可以上传图片模式。
第七栏:货物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此栏填写货物的具体描述,如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S”、 “CARTONS”)。若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 “IN BULK”(散装货)、 “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另外,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的合同、 信用证号码等信息可填写在此第7栏。
第八栏:HS 编码(H.S. Code)
此栏填写第7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4位HS编码。(或者6位HS编码、8位HS编码、10位HS编码,可按客户要求显示)
第九栏:数量(Quantity)
此栏填写对应品名的数量,如个数(“PCS”、 “PAIRS”、“SETS”等),重量(“KGS G.W.”、“KGS N.W.”)
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此栏填写与清关发票一致的发票号码、 发票日期。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4栏出运日期和第11、 12栏证书申请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此栏无需填写,录单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显示。此栏显示的是申报地点、日期、盖章签字,声明“上述细节和声明是正确的,所有货物都是在中国生产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
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此栏无需填写。签证机构盖章签名,并声明“兹证明该出口商的申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