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 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MAURITIUS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中毛自贸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毛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可以申请签发中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毛自贸协定相关规定在毛里求斯清关时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签发国家:毛里求斯
签发机构:中国海关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申请材料:提供发票/提单电子档 或 填写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表格。
办理时效:一个工作日。
中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第一栏:出口商
注明中国或者毛里求斯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二栏:进口商
如果已知,注明中国或者毛里求斯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未知,填写“***”(三个星号)。
第三栏:运输路线
如果已知,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船舶/飞机/火车/车辆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如果未知,填写“***”(三个星号)。
第四栏:备注栏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及其他可能包括的信息。如果在装运前或者装运时未签发原产地证书,授权机构应当在此注明“补发”。
第五栏:项号
注明商品项号。
第六栏:唛头
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名称应当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当注明“散装”。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者“\”(结束斜线符号)。
第七栏:海关编码
对应当第 6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 位)。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对应当第 6 栏中的每种货物,依据下表的指示填写其适用的载于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和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相关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 | 填于第 8 栏 |
依据第三章第三条(完全获得货物)或者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货物在一方完全获得 | WO |
货物完全在一方领土内生产,仅由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原产地规定的材料生产 | WP |
一般规则≥40%的区域价值成分 | PVC |
货物在一方领土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进行生产 | PSR |
第九栏:数量或毛重
对应第 6 栏每种货物的计量单位,表明其数量。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十栏: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本栏应当填写发票的编号和日期(包括非缔约方运营商开具的发票)。
第十一栏:出口商盖章
本栏必须由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填写,填写内容为地点、日期以及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授权人员的签名。
第十二栏:签发机构盖章
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授权人员填写日期并进行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