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CHINA-SINGAPORE FREE OF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行业简称”FORM X”由中国和新加坡签发的一个《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可在进口国那边享受0关税政策。
签发国家:新加坡
签发机构:中国海关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申请材料:提供发票/提单电子档 或 填写新加坡原产地证书表格。
办理时效:一个工作日。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内容说明:
第一栏:出口商
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进口商
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运输路线
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官方备注栏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
第五栏:项号
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唛头
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品名及箱数
应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识别。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斜杠结束号)。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出口商申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八栏
(1)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在出口方完全获得的产品 “P”
(2) 区域价值成分≥40%的产品 “RVC”
(3)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 “PSR”
第九栏:数量或者重量
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FOB 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开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盖章签名
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十二栏:签发机构盖章签名
本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